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潍坊市工商业联合会维权服务中心章程
来源:潍坊工商联网 时间:2013/5/31

潍坊市工商业联合会

维权服务中心章程(草案)

第一章:总则

第一条:潍坊市工商业联合会维权服务中心(简称“维权中心”)是潍坊市工商业联合会内部设立的接受会员的投诉、咨询,协调处理有关权益保护事宜,维护会员合法权益的机构。

第二条:潍坊市民营企业维权中心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为根本活动准则。

第二章:宗旨和职能

第三条:维权中心的宗旨是:

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,学习实践"三个代表"重要思想,认真履行统一战线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的职能,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,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、帮助、引导、教育,为会员搞好法律维权服务,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,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贡献力量。
    第四条:维权中心主要职能与任务:

1、受理、办理会员企业咨询、投诉;

2、调解会员企业间的民商事纠纷;

3、提供法律信息、知识,宣传培训;

4、加强与司法部门、政府职能部门的联系,协助解决会员遇到相关问题,督促政府及职能部门公正执法;

5、就民营企业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调查研究;

6、向市委、市政府反映问题,提供政策、立法建议。

第三章:组织机构

第五条:维权中心设主任1名,由市工商联分管经济科副会长担任,副主任3名,分别由经济负责人、合作单位主任担任。

下设办公室,主任由经济科负责人担任,副主任由合作方各指派1名中层以上人员担任,联络员分别由合作方各指派1人。

第六条:主任、副主任人选由潍坊市工商业联合会与合作单位协商后公布。

第三章:案件的受理和处理程序

第七条:会员投诉案件的受理条件:

1、会员企业(或企业主)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;

2、有明确的请求、事实、理由;

3、书面申请书(加盖公司公章)、证据材料;

4、必须是工商联会员,由当地工商联组织出具介绍信。

第八条:由维权中心办公室统一收案,承办人提出初步意见,主任批示后,由接办单位(接办人)签收后办理,并定期反馈办理进度情况,案件办结汇总情况。

第九条:建立案件档案、投诉会员档案制度。

第四章:权利和义务

第十条: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,合作单位及参与中心工作的人员,应当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受理和处理案件,对外交往。未经潍坊市工商联同意,不得私自以“潍坊市工商联维权服务中心”的名义对外交往。

第十一条:维权中心的工作人员,合作单位及参与中心工作的人员,有维护中心的名誉和利益的义务。

第十二条:有违反第十一、十二条之情形,市工商联有权对其作出警告直至停止合作。造成不良影响的,行为人及所属合作单位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。

第四章:附则

第十三条:经费来源主要有:(1)市工商联办公经费;(2)会员自愿捐献;(3)其他合法收入。

第十四条:参与维权中心的合作方视为承认并接受本章程。

第十五条:本章程经各方一致同意后方可修改。

第十六条:维权中心经合作各方同意,或工商联决定后终止。

第十七条:本章程经合作各方一致通过后生效。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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