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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部委:2012年30%以上政府采购面向中小企业
来源: 时间:2013/5/31

财政部、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》中称,2012年起,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,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,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%以上,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,其中,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%。         

办法称,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,应当加强政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,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,统筹确定本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。

    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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